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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一男子称“假离婚”一个月后,前妻带异性入住婚房,认为自己遭遇“假离婚陷阱”,要求重分财产;法院:法律上无“假离婚”概念

2026-10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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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。成都男子刘某于2025年10月31日与徐某某签署了《离婚协议书》并办理了离婚登记,约定房产、车辆全部归徐某某,并承担了30多万元债务。刘某表示,离婚后两人仍同居,并未对外公布离婚消息。然而仅过了一个月,刘某发现徐某某竟带着另一名男子同居在昔日的婚房内。刘某诉称,离婚前,徐某某以“避险保全财产”“离婚不离家”等说辞劝说他办理“假离婚”,认为自己掉入了“假离婚”陷阱,遂诉讼要求撤销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,并对房屋、车辆及债务重新平分。 男子称"假离婚"后 前妻带异性住婚房(资料图) 法院查明,协商前期,徐某某确实曾提出过“规避债务风险、假离婚”的方案。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周,刘某主动坦白离婚意愿,“都想过离婚,何必继续下去”,聊天记录显示登记离婚前双方知晓是“真离婚”。从协议整体利益看,案涉房屋与车辆在扣除按揭后的剩余净价值约35万元。虽然房、车划归女方,但女方独自抚养年仅3岁的幼女且不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,后续抚养需投入大量资金;而32.9万元债务系刘某用于个人汽车生意周转,约定由刘某最终承担亦在合理范围内。最终,法院认定刘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订立案涉《离婚协议书》财产条款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,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 审理法官表示,法律不认可“假离婚”,我国法律并无“假离婚”概念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生效为准。男女双方一旦完成离婚登记,婚姻身份关系即依法解除,不因双方私下是否作过“假离婚”“离婚不离家”的口头约定而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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